佔中案陳淑莊判監8個月緩刑2年 法官:考慮健康狀況及醫療程序
發布時間: 2019/06/10 14:22
最後更新: 2019/06/10 16:41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早前就2014年佔領中環行動,被裁定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兩罪成,陳早前因腦部發現腫瘤需動切除手術,而獲准將判刑押後至今,其代表今早指陳腦內的腫瘤雖屬良性,但尚未完全切除,必須於未來3個月內接受放射性治療,因此要求法庭考慮判以緩刑。
法官經考慮後,認為其身體狀況及需要接受放射性治療,是使其判以緩刑的合理理由,法官決定判以其入獄8個月,緩刑2年。
法官陳仲衡今午判刑時指,他早前就本案對其他被告作出的判刑理由,亦同樣適用於陳淑莊,陳亦從未就其行為表示悔意,因此他亦會以判監9個月為量刑起點,並就著其正面品格予以減刑1個月,這是他本來想於4月24日對陳作出的判刑。
法官續指,但鑑於陳淑莊代表資深大律師今早就其身體狀況作出的陳詞,包括陳需一周接受5次治療及會受到療程副作用影響,法官不能肯定判囚不會加劇其病情。法官又提及辯方今早呈上陳手術傷口的照片,可見其頭上有一道長長的疤痕,法官相信不會有人為了逃避8個月的監禁而去承受開腦手術的風險,而即使有,亦必須剛好其腦內有一個大如哥爾夫球的腫瘤,因此法官不會懷疑其病情的真確性。
法官續指陳淑莊面對的刑期只是以月計,而非以年計,即使減刑亦無助她接受放射性治療,法官認為其身體狀況及對放射性治療的需要,足以成為讓他改判緩刑的合理理由。法官因此判以陳入獄8個月,緩刑兩年。
陳淑莊(47歲)的代表資深大律師王正宇今陳詞時指,陳早前已接受腫瘤切除手術,惟腫瘤接近腦幹一部分未能完全切除,因此醫生指出陳必須於未來3個月內接受連續30次放射性治療,而進行有關治療時亦需要神經外科醫生在場,否則腫瘤餘下部分或會繼續生長,而醫生亦需在完成30次療程後再評估陳的狀況。法官詢問懲教署是否能提供有關療程,王表示現時只有伊利沙伯醫院及瑪麗醫院兩所公立醫院能提供上述療程。
王續指,陳接受腦部手術後亦正受到嚴重副作用影響,即視覺出現疊影,而醫生亦指有關副作用將會維持約半年,而放射性治療亦會加劇有關情況,因此陳的日常活動能力亦會受到影響。
王又指,案中有其他被告亦曾因公職或年齡之類的因素而獲判緩刑,陳亦曾有13年公職經驗,她現時的醫療情況,相信亦足以成為要求被判緩刑的理由。